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6]9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0
实施时间: 2006-9-2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统一和规范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提高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采集量,夯实征管基础,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的规定,市局统一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开发了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系统和远程电子申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模块,并在征收局进行了试点。结合目前纳税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现将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一)报送范围
  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