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青岛市保险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6]2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26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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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了规范保险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局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山东省青岛市保险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保险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保险发票”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保险公司,由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取保费时使用。
  二、发票代码及联次
  本次启用的“保险发票”(票样附后)均为微机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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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票样.rar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