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6]2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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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下发后,市局结合我市营业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对新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并决定正式启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启用范围和时间
  凡实行查帐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依法进行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时,使用本通知规定的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报告表》同时停止使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营业税报告表填表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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