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14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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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工作,防范税收风险,市局制定了《非正常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非正常户管理,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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