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7]4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3
实施时间: 2007-4-13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8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税务登记工作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抓好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和社保费信息采集工作
  各地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要对各种基础信息进行一次重新登记,对税收业务管理系统(征管软件)中的登记信息进行更新。在采集税收征管基础信息的过程中,征收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