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9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管理,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制了新版证券许可证。现就换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证券许可证换证时间集中安排在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自2009年3月1日起,旧版证券许可证作废,不再使用。
  二、办理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应持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现持有的旧版证券许可证申请换领新版证券许可证。申请书中应说明自上次取得证券许可证后事务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换领许可证可采用邮寄方式;来人办理的,应事先电话预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