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9]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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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税法框架下的第一次,与老税法下的汇算清缴相比,本年度的政策依据、汇缴申报表、填报内容、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申报模板、软件系统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研究,全面掌握税收政策和操作程序,积极做好纳税服务,保证纳税人及时准确完成汇缴申报。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全面掌握新版汇缴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印发新版汇缴申报表,包括一张主表,六张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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