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08]25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1-11
实施时间: 2008-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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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及青岛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增医疗技术新医疗项目新医用材料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审核确定了部分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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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青岛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xls    
青岛市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审核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