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资产评估机构2008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09]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4
实施时间: 2009-1-4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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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宁波不发):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编报2008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会计报表
  (一)编报2008年度会计报表的对象
  凡2008年12月31日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截止2008年6月30日前的兼营资产评估机构和部分不续存的专营资产评估机构,宁波市外),均应按照中评协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报送2008年度会计报表。具有多种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全部业务收入与支出汇总到年度会计报表中。省内资产评估机构设在本省境内的分支机构由机构总部编报合并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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