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8]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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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环境,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取消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取消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等所需要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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