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做好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证监发[2009]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7
实施时间: 2009-1-7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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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行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审计业务及相关工作,提高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以下简称“执业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特别应考虑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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