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我省高等院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7]4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6
实施时间: 2007-4-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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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地方税务局:
  最近,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对我省部分高等院校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院校在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改进和加强我省高等院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我省部分高等院校对教师的岗位津贴按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在特定环境下制定的一项短期政策,适用对象仅限于哈工大和哈师大两所院校,执行期限到2004年6月30日。但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高校对教师的岗位津贴单独按5%计税,导致了税款的流失,国家的税收政策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省局重申,《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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