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属下番禺分公司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27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7
实施时间: 2008-10-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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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广东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属下番禺分公司由我局统一征管的请示》(越国税发〔2008〕78号)收悉。鉴于广东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是广东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在番禺区新增分店,由总公司采用微机联网,统一配送货物,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广东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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