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清查2008年上半年稽核异常海关完税凭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29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3
实施时间: 2008-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0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2008年上半年稽核异常海关完税凭证的通知》(国税函〔2008〕71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在完成对相关稽核异常抵扣凭证的核查工作后,应根据核查结果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抵扣凭证核查确认通知)》(文书格式详见附件3),通知纳税人核查结果以及相关的处理要求。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抵扣凭证核查确认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