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2008〕1号公告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9]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7
实施时间: 2009-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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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2008〕1号公告(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转发给你们,并经研究,补充通知如下:
  一、废旧物资增值税政策调整对于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的发展,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税务总局〔2008〕1号公告的内容,确保所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利废企业都能及时了解和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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