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8年上半年稽核异常海关完税凭证清查工作入库协查结果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8]24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1
实施时间: 2008-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上海、天津、深圳、山西省(市)转来的2008年上半年稽核异常海关完税凭证清查工作第三阶段的海关入库协查结果信息(共107份)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2008年上半年稽核异常海关完税凭证的通知》(国税函〔2008〕712号)的要求,结合此次下发的有关海关完税凭证海关入库协查结果信息,认真对抵扣方纳税人开展审核检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