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8]27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3
实施时间: 2008-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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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4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有关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我市综合辅助管理系统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通知单”模块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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