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及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08]30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决定对2008年度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及多缴退税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