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33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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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代征“两税(费)”的范围问题
  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协商,我市的代征范围是国家税务局在为非固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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