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9]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9
实施时间: 2009-1-9
法规类型: 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3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同时结合以下几点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与所属上市公司建立经常联系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和重大会计事项的处理,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的指导与监督。
  二、各单位要掌握所属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在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