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9]1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8
实施时间: 2008-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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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发〔2008〕2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推广及今后的应用工作,规范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在公路内河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中的相关业务操作(具体的操作指引见附件一),分别由以下岗位负责完成。
  (一)税政部门金税工程管理岗,负责用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注册登记信息修改等工作。
  (二)办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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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税控系统税务端操作指引.doc    
机动车税控系统税控器具领用登记台帐.xls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税务总局发文第五条被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19
实施时间: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