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销项比对异常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15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3
实施时间: 2008-6-1
失效时间: 2010-1-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要求,现将一般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网上申报后,“一窗式”销项比对存在异常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申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7
实施时间:20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