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9]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4
实施时间: 2009-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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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3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2008年全市国税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积极推行“两集中一推行”的所得税分类管理模式,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和日常征管的检验。2008年度是执行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第一年,各项有别于以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逐步制定下发,做好2008年度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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