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及报送2008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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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现将会费交纳及报送2008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会费交纳工作
  1.年度会费交纳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2008年业务收入指团体会员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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