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08]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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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为实现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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