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08]5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3-28
实施时间: 2008-3-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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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8年6月30日前,未更换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按照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办理换发新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手续的通知》(粤财工〔20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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