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6
实施时间: 2009-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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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为全面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将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法律依据
  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
  二、汇算清缴范围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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