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不应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工商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08]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8-8-12
实施时间: 2008-8-12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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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据了解,近日来有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年检时,该部门要求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到物价部门登记,否则不予办理工商年检。为此,省评协经过调查了解发现上述情况在其他省市也曾发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日常工作。现将财政部就该事有关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
  财政部于2007年12月21日正式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不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的意见》(财企〔2007〕339号)。该意见明确表示,“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属财政部门的职责”、“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经工商部门注册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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