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要求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建立台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价联字[2008]1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深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建立单独台账,按不同的收费项目设立备抵账,对每项收费收入及时逐项登记入账。
  二、单独建账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计。
  三、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物价部门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及收支情况实行年审。年审的具体时间和方法另文规定。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