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8]9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0-26
实施时间: 2008-10-26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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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厅:
  《关于申请延长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收费收费期限的函》(粤交财函[2008]704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向委托单位(应签订委托协议书)交通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可收取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应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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