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2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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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该通知要求对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栏次内容和填写说明进行修改并加紧印制纸质申报表,以保证纳税人在2月份申报期使用上新申报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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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