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商[2008]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4-25
实施时间: 2008-4-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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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房地局,市房地产登记处:
  为规范房地产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的规定,现就本市房屋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本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按照规定,房屋权属各类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文件登记、查封登记、其他登记。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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