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市第十四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2-27
实施时间: 2008-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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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上海海关共同印发的《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沪经科[95]584号,沪财企[95]134号)和《关于颁发实施“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技(2008)291号]的要求,经对申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现正式发布上海市第十四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第十四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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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市第十四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