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部分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收入实行市与区县分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8]1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9-1-6
实施时间: 2009-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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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区县财政局、规划局:
  为了规范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管理,结合目前部分测绘成果成图资料管理已下放有关区县管理的现状,本着事权和财权相一致的原则,经研究,对相关收费收入市与区县分成问题明确如下:
  一、明确嘉定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的规划局为所在区县本通知所限定的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执收主体。在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时,收取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二、区县规划局执收的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具体项目仅限1:500、1:1000和1:2000地形图及电子地形图。收费标准执行《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本市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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