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06]3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6-4-25
实施时间: 2006-4-25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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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 教育部 科技部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动漫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产品。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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