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2008]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7
实施时间: 2008-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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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做到分属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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