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8]72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9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局黑地税发[2008]52号文件精神,现对月营业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应税所得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