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6]10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5
实施时间: 2006-11-1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现行定额管理中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清理,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使定期定额管理逐步规范。对《办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明确如下:
  一、关于典型调查户的比例。各地典型调查户数比例不得低于该行业、区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