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涉税业务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8]5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4
实施时间: 2009-1-1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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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税局、地方税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明确税务中介组织法律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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