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国税函[2008]227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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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核定征收适用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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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doc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