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5]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3
实施时间: 2005-6-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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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和实际情况,我局修订并印发了《深圳市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深国税发〔2005〕85号),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2005年5月)起,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修订后的新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新申报办法的查阅及申报表格的索取问题
  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主要有以下两大改变:(一)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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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