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
实施时间: 2007-4-1
失效时间: 2016-8-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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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的要求和市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级次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工作,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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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30
实施时间:2014-5-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