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14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7
实施时间: 2008-9-17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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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分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烟类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酒类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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