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5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7
实施时间: 2000-3-17
失效时间: 2009-4-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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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的补充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银行所属分行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下属支行发放的,由支行按所收取的利息金额缴纳营业税,向境外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由分行从其营业额中统一减除。
  二、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应按股票、债券、外汇和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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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9]8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4-28
实施时间:2009-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