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0]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21
实施时间: 2000-4-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行办法”于今年上半年实施到位。
  二、鉴于实施“试行办法”工作量大,我省农村信用社仍按现行办法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针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由国、地税共同管征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