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00]4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5-29
实施时间: 2000-5-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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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娱乐场所文件市场管理费,依法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经费,是国家实施税费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职能,促进我区娱乐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自2000年6月1日起,全区取消娱乐场所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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