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0]44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20
实施时间: 2000-10-20
失效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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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府办[2000]87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12%。为做好征收管理,现将我市(含番禺、花都两区,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0年1-9月(税款所属时期)的娱乐业因适用税率调高2%所增加的应交营业税税款及相应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在2000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申报补缴娱乐业营业税税款。
  二、凡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应自2000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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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24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6
实施时间:200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