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0]20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5
实施时间: 2000-12-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1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对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的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铁路部门的装卸搬运收入,包托行李车、邮政车、货车的装卸搬运收入及汽车队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中转装卸取得的清算收入暂不征税。
  二、旅客列车上向旅客提供的饮食服务收入及车站站台内的饮食服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通讯段、电务段向劳动服务公司、多种经营企业、个人住宅收取的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六条因与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相抵触而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09]410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28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