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9
实施时间: 2001-1-9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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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接漳州、莆田、三明等市地方税务局反映,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由于各种材料由电业局提供,对纳税人如何计征营业税,要求省局予以明确。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因此,纳税人从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质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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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9]170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4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