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字[2009]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5
实施时间: 2009-1-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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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进一步改善民生,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省政府都先后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取消和暂停征收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了便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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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清理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doc